附录四 明忏悔时“目足相资”义

## ◎ 原文

以要言之:一切罪相,无非实相。十恶、五逆、四重、八邪,皆理毒之法门,悉性染之本用。以此为能忏,即此为所观。惑智本如,理事一际。能障所障皆泯;能忏所忏俱忘。终日加功,终日无作。是名无罪相忏悔;亦名大庄严忏悔;亦名最上第一忏悔。

以此无生理观为忏悔主,方用有作事仪为忏悔缘。其事仪者:即五体投地,如泰山颓;克责己心,语泪俱下;挫情折意,首罪心哀。如此事行既勤,理观弥进。

如洗涤之法,虽净在清水。若不加之灰皂,垢腻难除。故正助合行,如目足相假。岂独灭罪?即能证真,故六根忏悔若成,六根清净可获。若不以圆观为主,则不名大乘忏法。纵能灭罪,止免三涂;纵能生善,不出三界。先知此意,然诵其文,俾在兼行取成大益也。

──四明尊者《修忏要旨》

## ◎ 解释

前面我们分别介绍事忏和理忏,以及事忏、理忏相互帮助之理,但那只是梗概说明。在此我们引用法智大师的开示,来详细介绍事忏和理忏相互资助的道理。

以要言之:一切罪相,无非实相。十恶、五逆、四重、八邪,皆理毒之法门,悉性染之本用。

这是先说明理忏。在理忏时,它的目的是要破除罪业的真实性,方能彻底将罪业拔除。

一切罪相的本质,“无非实相”。譬如我们梦到自己偷了一个东西,事实上,能够偷盗的“我”,和“我所偷”的这个东西,其本质都只是我们这一念能做梦的第六意识心所变现的幻相而已,它本身没有真实性可得。同样的道理,在现实生活中所造之罪,也是如此。比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,偷了一个东西,造了罪。但事实上,这个能偷盗的“我”、“我所偷”的这个东西,乃至由“偷盗”这件事,所引发的罪业,这一切的本质,都是由我们的自性所显现的,没有真实性可得,而它的本质无非实相。

根据《法华经》的理论,众生的自性,本来就具足十法界(地狱、饿鬼、畜生、人、天、阿修罗之六凡,以及声闻、缘觉、菩萨、佛之四圣)。那为什么我们现在是人,而不是其他道的众生呢?因为我们在投胎的那一刹那,内心的爱取,与人法界相应,所以我们自性中本具的其他九法界之法隐没,而人法界之法显现,于是我们就感召到了人法界的依正二报。

这就像做梦,我们这念能够做梦的心,本来具足梦到十法界一切法的能力,有这个潜能。但是 “日有所思,夜有所梦”,我们白天如果和别人吵架了,梦中可能就梦到继续和他吵架。那是因为白天的那个影像影响我们的梦心,使我们能够梦到其他事的能力隐没不现,而显现吵架这件事。但是“隐没”并不代表“没有”,它只是暂时不显现而已,以后因缘会遇时,它还是可能显现的,就只是“显”和“隐”的区别。

类似做梦的道理,我们的自性也是如此。我们现在做人;或者以前堕入三恶道;或者以后成佛,这一切一切的显现,都是我们自性当中本来就具足的法,只是随着因缘的不同,随缘显现而已。我们用 “梦”的譬喻来类比,就容易了解了。

所以“一切罪相,无非实相。”能够造罪的“我”、所造的“罪”,都是由佛性实相所显。因为自性具足十法界,当然也就包括三恶道法界。三恶道法界的因因果果,都不离开我们这念自性。因为“罪相”是三恶道的因,当然也就不离我们的自性。

所以十恶罪(身三、口四、意三)、五逆罪(杀父、杀母、杀阿罗汉、破羯磨转法轮僧、出佛身血)、四重(杀盗淫妄)、八邪(相对于八正道),皆理毒之法门。

理毒是说,这些罪业从作用上来说是“毒”,会使我们今生、来世受苦。但是就它的体性来说,都不离开我们这一念真如本性。

从用上来说,悉性染之本用。“性染”就是性恶,我们自性中本来就具足三恶道法界的法,所以当我们起颠倒心,会堕入三恶道。三恶道的境界不是从外来的,而是我们自性本具。当我们一念迷,三恶道的果报就显现,这叫“性染”,或者称为性恶,自性本来就具足这种染污的作用。所以表面上看,我们透过修行,把罪灭掉了。实际上,“罪恶”这个法,是我们自性本具的,它的体就是我们清净本然、周遍法界的真如本性。所谓的“灭罪”,就是让我们真如本性当中所显现的“罪”这个法隐没不现,让清净的法显现出来。这就是灭罪的原理。

因此造罪、受苦,虽说皆如幻且不离自性,但并不代表如幻就不受苦,仍然要受如幻之苦,凡夫众生是无法超越的,这是就“用”来说。但是相对的,虽说造罪受苦无量,但是罪与苦皆无自性,只是我们真如本性上所显现的幻用而已,这是就“体”来说。我们对于实相之理,不可以执事昧理,更不可以执理废事,要从体、用两个角度去理解,才不至于因理观不善巧,而产生邪见,在介绍下文时,先要有此认识。

以此为能忏,即此为所观。惑智本如,理事一际。能障所障皆泯;能忏所忏俱忘。终日加功,终日无作。

具体怎样灭罪呢?就是以此为能忏,以此实相的智慧——观察一切法无非实相,罪也好、戒定慧也好,都不离我们的自性本具,这样的实相智慧,作为能忏的智慧。即此为所观,此也是实相,“能观”的是实相的智慧,“所观”的也是实相的境界。这里“所观”当然就是罪业,观察罪业本身就是实相。以实相的智慧,来照了这个自性本具的罪业。

则惑智本如,烦恼的惑也好;破迷起悟之后,从颠倒中恢复的智慧也好,本如,都不离开我们的自性。我们可从梦的譬喻去体会,在梦境当中,颠颠倒倒造恶业;在梦境当中梦到佛菩萨为我们说法,一个境界与惑相应;一个境界与智相应,但是都不离开我们这念能做梦的心。所以说惑、智“本如”,都是我们的真如自性所显的。

理事一际,“理”就是我们的真如本性,自性具足十法界;“事”就是由真如本性,随缘显现十法界的差别相。理和事是不二的,称为一际。就像水被风吹,会变成波,波停下来,又变成水,波和水能够拆开来吗?不能。虽然说明的时候,分开水与波,但是实际上就只是体用关系之同体。我们的真如本性也是一样,遇到无明妄想之风,就会造作种种善恶业。但实际上,犹如波和水不二,理、事也是不二的,这就是“理事一际”。

能障所障皆泯,能障的是烦恼,所障的是智慧。既然“惑智本如”,所以烦恼和智慧之间的差别相,没有真实性可得,叫皆泯。烦恼和智慧看起来好像是对立的两个法,实际上,就像梦中的烦恼和梦中的智慧,其本体都是我们能做梦的心,没有真正的对立相。

以上是说明修理忏的理论,接着说明实修时操作的方法。能忏所忏俱忘,能忏的是智慧,所忏的是罪业,俱忘,就是不执着他们有真实性。因为能忏的智慧,是依止实相起观照般若,而所忏的罪业则是依止实相所显的境界般若,二者是不二的。所以终日加功,每天加功用行,诵经拜忏;终日无作,这个“无作”不是什么都不做,而是三轮体空,知道一切法无自性,心中完全没有任何的执着,而精进的诵经拜忏,称为无作。就像古德说的:“终日吃饭,不吃一粒米;终日穿衣,不着一缕纱。”这不是说不穿衣、不吃饭,而是说,在一切时一切处,都用实相的智慧观照,一切境界都不离我们的自性所显,所以不再执着。

是名无罪相忏悔;亦名大庄严忏悔;亦名最上第一忏悔。

以这样的智慧来修忏悔法门,就叫做“无罪相忏悔”,即同时观照罪相本空,而精进忏悔;也称为“大庄严忏悔”,因为我们的自性具足无量无边的庄严,下至地狱,上至佛果,一切法虽然外相上有染净的差别,但其本质都是清净本然,周遍法界的大庄严;也称为“最上第一忏悔”,因为依止圆顿智慧来修忏悔,如四明尊者《修忏要旨》所说:“灭障如翻大地,草木皆枯。显德如照澄江,森罗尽现。以此理观导于事仪,则一礼、一旋罪消尘劫,一灯、一水福等虚空。”因此是最上第一忏悔。

以上是理忏的内容,这部分比较深,要真正的理解不容易。但一历耳根,永为道种。此圆顿之般若种子,在我们心中熏习,都会有大光明,大加持力的。

下面我们进入事忏部分。以此无生理观为忏悔主,方用有作事仪为忏悔缘。这是说明圆顿法门,理忏和事忏的生起次第。用无生的理观为忏悔主,也就是内心带着无生理观,而来行事忏之法。接着才用有造作、有为的事仪,也就是种种事相上的仪式,如大悲忏等事仪,作为忏悔缘。这个“缘”是因缘,也就是理观的所缘境。因此真正的理观,并非要废弃事相,才能称为理观。相反的,如果必得离开事相,而去求“理观”,那就是缘木求鱼了。

其事仪者:即五体投地,如泰山颓;克责己心,语泪俱下;挫情折意,首罪求哀。

接着介绍理观下的事忏,具体必须具备什么样的事仪呢?从身口意三方面来说,身业:五体投地,就像泰山颓倒一样,头和四肢整个身体彻底地趴下来顶礼。也就是说面对三宝的殷重境界,如同山崩一般,彻底放下自我,匍匐在地的虔诚礼拜,祈求三宝加持灭罪;口业:克责己心,在佛前彻底的发露,说出自己的罪业,不能有所隐藏。甚至语泪俱下,真因为有强大的惭愧心、忏悔心,所以在佛前发露之时,同时流下惭愧忏悔之泪;意业:挫情折意,把我们凡夫众生的情执、知见全部放下,然后首罪求哀,在佛前彻底地发露自首我们的罪,内心悲哀自责。这是在事忏中,身口意三业要做的事情。

如此事行既勤,理观弥进。

我们如果能够精勤修事忏,理观就能够更加地深入,因为理跟事本来就是互相帮助的。通过事相上的忏悔,得到三宝加持,这时,理观也能更加地通达。所以我们在修理忏的时候,同时也要求三宝加被的,不只是观察空性实相而已。就像密宗修大圆满、大手印等等无上密的时候,一样都要祈求上师和本尊的加持。甚至以密法的观点,修行大手印、大圆满如果能够成就,也完全来自于上师和本尊的加持。所以,即使是修理忏,同时求三宝的加持也是非常地重要。若仅靠我们自己的智慧、心力,来观察无生,就想开悟证果,那是不可能的。下面说明“事理相资”。

如洗涤之法,虽净在清水。若不加之灰皂,垢腻难除。

就像洗东西的时候,虽然使手干净来自于清水的洗涤,但若不加肥皂,尤其是垢腻的东西,就很难洗干净。清水指理忏,灰皂指事忏,事和理要互相帮助的。

故正助合行,如目足相假。岂独灭罪?

“正”是理忏,“助”是事忏。所以要把二者配合着修行,“如目足相假”,理忏是“目”,我们看到了无生的理,然后带动“足”去行,“足”就是事忏。依着无生的智慧,再来修事忏,这时就是有目有足,就很圆满了。如果刚开始,我们对于实相的理,还不能了解,至少先要有事忏,把粗重的罪业洗刷掉,然后再来观察无生之理,就容易相应了。当我们与无生的理相应时,就像眼目打开了,那时同样是拜八十八佛、拜大悲忏,就真的是“目足相应”,直趋解脱之门了。所以如果能够目足相假,如果有目(理忏)、有足(事忏)二者,能够相互帮助的话,那么岂独灭罪?岂只是能够灭罪而已,甚至能够证果。因为有足,有事相上的修法,得到三宝的加持;有目,有理观——无生观,内外合和之下,般若之力强大时,甚至可以断惑证果。

即能证真,故六根忏悔若成,六根清净可获。若不以圆观为主,则不名大乘忏法。纵能灭罪,止免三涂;纵能生善,不出三界。

事理相助时,岂只能够灭罪而已,甚至就能够证得真如本性,那么六根忏悔若成,六根清净就可以获得。依止《法华三昧忏》来忏六根之业,如果能够清净,这个“清净”,不只是忏粗重的罪业而已,包括我法二执也忏清净。那么就可以获得“六根清净”的这个阶位。在此阶位时,已经断见思,出三界,也就是圆教的十信位。

相反,若不是以圆观为主,则不名大乘忏法。这个标准是比较高的,也就是说,若要真正修大乘圆顿忏法,它的体必须是圆顿观法。如果不是这个体,只是纯粹的事忏,纵然能够灭罪,也只是灭掉三涂的罪。因为事忏主要的功能,就只是灭掉业种中,能够牵引三途的力量,但罪业的种子并没有彻底全灭,所以“止免三涂”。如果不是以圆顿观法为体,纵然透过诵经、拜忏等能够生起善法,也不出三界,因为修法时有能有所,仍然是三界之业。

先知此意,然诵其文,俾在兼行,取成大益也。

我们知道了这个道理,然后再来读诵这些大乘的忏悔文,俾在兼行,目的是在于事和理都能够兼行。例如天台的忏法中,《大悲忏》、《净土忏》等等,它们所根据的原理都是五悔法门。而五悔法门此事相的体,皆根据圆顿之理。所以修忏法时,有事有理,目足相资,不仅能灭除三恶道的罪业,甚至可以断惑证果,能取得大的利益。

以上介绍理、事二忏相互帮助之理,我们应当尽量学习与实践。